禁运物品
禁运物品:
1、 危险物品(有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酸性和放射性的物品,如打火机);
2、 麻醉药物、精神药品及处方药;
3、 武器弹药;
4、 容易腐烂的物品(鲜鱼、鲜肉、鲜蛋、鲜蔬菜)以及其加工品;
5、 海产干货(如海参);
6、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(尸骨、未硝制的兽皮、动物器官等);
7、 不能确保安全的物品:其性质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发生危害,或因封装不妥可能污损其他邮件的物品、不合适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(水质、易碎品、精密仪器等);
8、 反动宣传(危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物品)和淫秽物品;
9、 禁止流通或邮寄的物品(人民币、各种外币等)。
10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档规定的其他禁限寄物品。
限制进境品:
1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2、烟、酒;
3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4、国家货币;
因客户藏运以上物品造成任何损失,均由客户承担,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