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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运物品
发布时间:2018/2/22 0:15:24    点击:1870次

禁运物品


禁运物品:


1、 危险物品(有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酸性和放射性的物品,如打火机);

2、 麻醉药物、精神药品及处方药;

3、 武器弹药;

4、 容易腐烂的物品(鲜鱼、鲜肉、鲜蛋、鲜蔬菜)以及其加工品;

5、 海产干货(如海参);

6、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(尸骨、未硝制的兽皮、动物器官等);

7、 不能确保安全的物品:其性质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发生危害,或因封装不妥可能污损其他邮件的物品、不合适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(水质、易碎品、精密仪器等);

8、 反动宣传(危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物品)和淫秽物品;

9、 禁止流通或邮寄的物品(人民币、各种外币等)。

10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档规定的其他禁限寄物品。


限制进境品:


1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
2、烟、酒;

3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
4、国家货币;



因客户藏运以上物品造成任何损失,均由客户承担,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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